114年度「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」申請,校內收件至113年12月19日止
114年度「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」計畫申請注意事項
一、實施原則:
(一)由各大專校院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,每學期宜規劃4次以上活動(含4次)一年為8次以上至少有1次為戶外活動為原則。
(二)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,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,應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。
二、補助原則:
(一)每計畫除由本部參酌活動次數及計畫內容部分補助活動經費,補助額度最高以3萬3,000元為限外,學校亦應編列經費,配合辦理 。
(二)基於鼓勵各校參與並提升社團性質之多元性,每校申請最多以15項合作計畫、單一社團最多以5項合作計畫為 限,倘單校申請超過15項合作計畫者,申請補助經費不得高於49萬5,000元。如有特殊情形超過者,請於企劃書內敘明兼顧活動質量之規劃,並摘錄於報部公文中。
(三)活動經費預算,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明細表,酌予部分補助,項目如下:交通費(不含油資,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支)、消耗性教材費(課內所需獎品請列入消耗性教材內)、保險費(公務人員不得列支)、膳費(午、晚餐每餐120元,每人每日上限340元;活動第1日不提供早餐且該日上限280元)、雜支等所需費用。器材、服裝等購置費用、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,一律不予補助 。
(四)經費之請撥、支用與結報,請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。
三、申請程序:
(一)由大專校院彙整校內與中小學共同擬定之社團合作計畫,每校每年度以申請1次為原則,請勿逐案申請。
(二)本次申請作業包含線上申請及紙本資料函送兩部分,請各校於113年12月27日(星期五前登入「全國大專校院 學務工作資訊網」,完成線上申請程序(含附件11、12、13、14)),並將「申請案彙總統計表」附件12)及「教育部補(捐)助計畫項目經費表」附件13)印出核章,於113年12月27日(星期五前)備文函送本部,始完成申請程序。
(三)核定受補助之大專校院,應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後2個月內登入「全國大專校院學務工作資訊網」完成活動成果報告資料(含附件21、22、23)及活動照片電子檔上傳,並印出「成果統計表」(附件21及「收支結算表」(附件22隨文檢附,到部辦理核結。
請於期限內備齊申請文件繳交至課外組承辦人並且線上申請,https://osa_activity.ntu.edu.tw/social.service,逾時不候。
本校於審核活動時,皆會參考外交部旅遊警示、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等外部資源;倘社團服務或活動之地點發生戰爭、天災、重大事故,或其他本校認定之不適宜進行活動之緊急重大狀況,本校保有不予核可社團活動申請,及於社團活動申請核可後,要求社團調整活動內容或取消活動申請核可之裁量權限。
課外組承辦人:徐智敏 聯絡電話:(02)3366-2066#14 聯絡郵件:jmshyu@ntu.edu.tw
一、實施原則:
(一)由各大專校院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,每學期宜規劃4次以上活動(含4次)一年為8次以上至少有1次為戶外活動為原則。
(二)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,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,應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。
二、補助原則:
(一)每計畫除由本部參酌活動次數及計畫內容部分補助活動經費,補助額度最高以3萬3,000元為限外,學校亦應編列經費,配合辦理 。
(二)基於鼓勵各校參與並提升社團性質之多元性,每校申請最多以15項合作計畫、單一社團最多以5項合作計畫為 限,倘單校申請超過15項合作計畫者,申請補助經費不得高於49萬5,000元。如有特殊情形超過者,請於企劃書內敘明兼顧活動質量之規劃,並摘錄於報部公文中。
(三)活動經費預算,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明細表,酌予部分補助,項目如下:交通費(不含油資,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支)、消耗性教材費(課內所需獎品請列入消耗性教材內)、保險費(公務人員不得列支)、膳費(午、晚餐每餐120元,每人每日上限340元;活動第1日不提供早餐且該日上限280元)、雜支等所需費用。器材、服裝等購置費用、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,一律不予補助 。
(四)經費之請撥、支用與結報,請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。
三、申請程序:
(一)由大專校院彙整校內與中小學共同擬定之社團合作計畫,每校每年度以申請1次為原則,請勿逐案申請。
(二)本次申請作業包含線上申請及紙本資料函送兩部分,請各校於113年12月27日(星期五前登入「全國大專校院 學務工作資訊網」,完成線上申請程序(含附件11、12、13、14)),並將「申請案彙總統計表」附件12)及「教育部補(捐)助計畫項目經費表」附件13)印出核章,於113年12月27日(星期五前)備文函送本部,始完成申請程序。
(三)核定受補助之大專校院,應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後2個月內登入「全國大專校院學務工作資訊網」完成活動成果報告資料(含附件21、22、23)及活動照片電子檔上傳,並印出「成果統計表」(附件21及「收支結算表」(附件22隨文檢附,到部辦理核結。
請於期限內備齊申請文件繳交至課外組承辦人並且線上申請,https://osa_activity.ntu.edu.tw/social.service,逾時不候。
本校於審核活動時,皆會參考外交部旅遊警示、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等外部資源;倘社團服務或活動之地點發生戰爭、天災、重大事故,或其他本校認定之不適宜進行活動之緊急重大狀況,本校保有不予核可社團活動申請,及於社團活動申請核可後,要求社團調整活動內容或取消活動申請核可之裁量權限。
課外組承辦人:徐智敏 聯絡電話:(02)3366-2066#14 聯絡郵件:jmshyu@ntu.edu.tw
瀏覽人次
186